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监狱机关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
(五)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六)对监狱机关移送本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八)受理服刑罪犯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九)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