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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功”变“立功”的维权监督 ——荫营地区检察院纠正一起监狱适用法律不当案件
时间:2020-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功和立功只有一字之差,对于在山西阳泉第一监狱服刑的罪犯赵某某来说,意味着自己的表现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刑期的变动;对于驻监检察干警来说意味着法律公平正义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近日,荫营地区检察院院干警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纠正了一起监狱适用法律不当案件,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罪犯赵某某送达裁定,其因立功减去其余刑并当日刑满释放。

 

  2018年4月,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罪犯赵某某向我院申诉,反映其服刑期间因检举同案犯余罪被监狱给予记功奖励,而其认为检举行为已构成立功而不是记功,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纠正。收到申诉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办案人员本着“尊重事实,不枉不纵,有错必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理念迅速展开调查工作。一方面向罪犯本人了解情况,调取监狱档案,先后赴汾阳、吕梁、太原等地,调取原判卷宗、监狱集训名单、检举笔录和移交案件线索函件等证据;另一方面与法院、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深入研判和定性分析。通过大量工作,认为罪犯赵某某检举行为构成立功,监狱对其给予记功奖励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支持了罪犯赵某某的申诉,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狱对赵某某检举行为重新认定。监狱遂后依法决定将原记功奖励改正为立功奖励。此后,立即依据监狱决定,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对罪犯赵某某减刑案件重新审理,这便有了罪犯赵某某接到减刑裁定当日刑满释放的情形。

 

  在该案办理中,荫营地区检察院本着“尊重事实,不枉不枞”的原则,遵循“严格执法,有错必究”的理念,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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