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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一天都不能多,自由一天也不能少 ——阳泉荫营地区检察院纠正一起刑期折抵不当案件
时间:2020-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始终注重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今年3月,该院驻阳泉第一监狱检察室干警在审查减刑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罪犯贾某某在2004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和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决撤销缓刑,连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在所有减刑材料中,只有新罪判决书而没有前罪判决书,凭借多年的法律监督工作经验,承办人有一个疑问:新罪判决只对贾某某本次犯罪的羁押时间折抵了刑期,前罪是否存在羁押情况?如果存在,那么新罪判决没有将前罪羁押时间进行折抵,而致使该犯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了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在大墙内外,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承办人立即与该犯谈话了解核实,该犯反映曾因前罪被羁押5个多月,遂将此情况向院领导做了专题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队,与承办人多次往返原判法院、公安看守所等地调查取证。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用扎实有力的证据,证实了前罪存在羁押而新罪判决没有进行折抵。于是,该院依法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随即启动了纠错程序,对贾某某前罪羁押的5个月26天,予以折抵刑期。随后,该院又建议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某某之前的两次减刑,根据重新确定的刑期,进行了相应的更正。更正后,贾某某将于2018年5月25日释放。

 

  刑事执行检察既要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又要保障人权,促进法治文明建设。多年来,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人权司法保障的工作理念贯穿到执检案件办理和日常监督检察工作当中,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努力聚焦监督主业,压紧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大对监狱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共监督纠正刑期折抵不当2件2人,刑期计算错误2件2人,法律适用错误17件18人,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当前,适逢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之际,该院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强化治本安全观,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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