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检察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按照“政治建院、规范治院、创新兴院、文化育院”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本院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现将2021年1至3月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1、审查监狱拟提请减刑134人,同比上升116.1%;审查监狱拟提请假释6人,同比增长6倍;审查监狱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人,同比增长2倍;减刑提请(开庭)审查案件123件(书面审查减刑提请案件123人),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提请减刑检察意见书》123份,同比下降8.2%;审查减刑裁定案件123件,同比增长29.75倍。
2、转办服刑罪犯刑事申诉1件。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至3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80件,其中检察长办理案件37件:包括审查监狱拟提请减刑6件;审查监狱拟提请假释1件;减刑提请(开庭)审查案件7件;法院裁定审查案件23件。检察长办案量占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