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我院采购活动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公司,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遴选全过程合规有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参与主体平等竞争,遴选标准、流程、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3、科学择优原则:以科学的遴选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机构资质、能力与服务水平,择优确定合作方。
二、代理服务和内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文件规定,我院对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自行采购。现遴选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工程类项目(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等);
2、货物类项目(如办案设备、档案存储设备、安防设备等);
3、服务类项目(如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档案整理与数字化服务、法律服务辅助、宣传策划与印刷、物业管理等);
4、其他需要招标代理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次遴选确定的招标代理公司服务期限为1年。
四、遴选数量
拟选定招标代理机构1家。
五、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
2、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栏目可查;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栏目可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9、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六、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栏目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6、专职人员证件证明材料;
7、提供近半年缴纳税款及社保凭证;8、提供2025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9、近三年承办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
10、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以及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
11、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遴选的承诺;
12、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13、代理服务报价文件(可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明确下浮比例)。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响应人需将1-11所列资料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以供资质查阅。12-13所列资料加盖公章密封装订成册以供综合评审。
七、报名及遴选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公告发布期间报名单位达到3家以上方可遴选,报名单位不达3家的,公告将延期3天。
2、报名地点: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江正大街东1号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3、联系方式:王先生0353-5071668;
4、遴选方式:我院外聘专家依据企业资质、业绩实力、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单位,并在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