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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遴选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时间:2026-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规范我院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我院采购活动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公司,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遴选全过程合规有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参与主体平等竞争,遴选标准、流程、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3、科学择优原则:以科学的遴选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机构资质、能力与服务水平,择优确定合作方。

二、代理服务和内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文件规定,我院对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自行采购。现遴选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工程类项目(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等);

2、货物类项目(如办案设备、档案存储设备、安防设备等);

3、服务类项目(如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档案整理与数字化服务、法律服务辅助、宣传策划与印刷、物业管理等);

4、其他需要招标代理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次遴选确定的招标代理公司服务期限为1年。

四、遴选数量

拟选定招标代理机构1家。

五、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

2、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栏目可查;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栏目可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9、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六、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栏目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6、专职人员证件证明材料;

7、提供近半年缴纳税及社保凭证;8、提供2025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9、近三年承办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

10、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以及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

11、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遴选的承诺;

12、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13、代理服务报价文件(可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明确下浮比例)。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响应人需将1-11所列资料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以供资质查阅。12-13所列资料加盖公章密封装订成册以供综合评审。

七、报名及遴选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61日至2026年6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公告发布期间报名单位达到3家以上方可遴选,报名单位不达3家的,公告将延期3天。

2、报名地点: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江正大街东1号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3、联系方式:王先生0353-5071668;

4、遴选方式:我院外聘专家依据企业资质、业绩实力、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单位,并在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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